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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管理的几个不平衡

当前互联网管理存在的五个不平衡在网络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互联网是一个常变常新的事物,未知的远大于已知的。现实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归结起来是“五个不平衡”:

(一)网络规模和基础资源不平衡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应用的多样化,高端应用对基础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之所以在互联网领域的全球博弈中占据主动,就是因为在其发展进程中,基础资源(如域名、网站、IP地址和国际出口带宽等)管理同其他关键元素(如标准制订、技术研发、产品研发与商业运营等)是互为推动的。目前,下一代互联网地址资源的争夺刚刚拉开战幕,尚未形成不可逾越的差距。我们必须有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在充分理解和把握规则的前提下,做好长期战略规划,实现资源申请和部署推进相辅相成,最大限度地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安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平衡

互联网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归根到底是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对新技术带来的问题,必须交由新技术来解决。我国在技术创新上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尤其是在多平台的兼容性、多协议的适应性、多接口的满足性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系统安全和安全协议方面则差距更大。

(三)多头管理和部门联动不平衡

我国有很多部门参与互联网管理,彼此之间职责分工是相对明晰的,但是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边界不清,特别是在新兴的技术和业务上。各部门的监管缺乏整合优势,彼此建立的数据库、监测系统之间多不互通,缺乏协调和联动机制,这既增加了监管的信息获取成本和执法成本,又使得监管往往达不到其应有效果。

(四)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不平衡

与我国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相比,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一是等级效力太低,绝大部分是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讨论通过的法规、规章。《电信法》迟迟未出,对通信网络管理尤其是融合性监管造成不利影响。制定一部《信息安全法》是必由之路,非如此不能有效形成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二是某些方面仍存在着法律空白,如电子商务规则、电子支付等没有管理依据,对博客、QQ等的实名管理推行阻力极大。三是目前的法规还比较零乱,没有形成一个相互补充、拾遗补缺的体系。这些欠缺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互联网管理工作,很多该管的管不住,致使问题不断出现。

(五)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性和公益性不平衡

作为提供网络传输通道的电信运营商,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和绩效考核的压力下,对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往往只是表面应付。增值电信企业更为松散,很多网站缺乏职业道德,以各种手段发布、传播有害信息。一些软件企业为谋一己之利,甚至“卖矛又卖盾”。这里就涉及如何看待并处理好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性与公益性的关系问题。作为目前应用极其广泛的信息平台,搜索引擎承担了新闻媒体和公共信息检索平台的功能,实际上就是一个媒体,甚至是超级新闻媒体(新闻媒体的媒体),其属性不完全是商业性的,更牵涉到公共领域的合法性、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因此,互联网企业不仅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还要承担更为重要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对其监管不能仅从商业伦理的层面去要求,必须更加严格。

[来源:互联网] [作者:wsy] [日期:2009-12-23 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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